镇
(重定向自鎮)
概说
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,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,其人数在2,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;不足2,000人者则为乡村。由于各国国情不同,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,故未普遍采用。尽管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广泛译为镇、城镇和小城市;但汉语中的“乡镇”,随着语境变化,有着不同内涵。
乡
镇
- 镇 (行政区单位)
- “镇”在中国古代曾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,是由军队偕军眷驻屯的中小型城市,具备了较完善的军事功能,肩负着镇守地理要冲的任务,即军镇;例子有屯门军镇。
- 现代汉语中的“镇”没有严格的定义,且有多种用法。可能是人口密度高于农村,居住、商业等生活设施较完善的“小镇”;可能是将村与镇合称的“村镇”;可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,作为附近村镇之商业聚落的“集镇”;可能是规模比城市小,但比镇大的“城镇”或“市镇”;有时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别发达的城市,例如工业重镇、商业重镇、学术重镇等。
参考文献
参见
|
|